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本报今日15版报道)
只见“个人”而无视“家庭”,无疑是现行个税税制一个十分扎眼的明显弊端。这一方面表现在,从“税负”角度看,它会人为地造成明显的税负不公,导致一种事实上的“富者少纳税、贫者多纳税”的反公平纳税效果。另一方面,从社会伦理角度看,罔顾家庭的个税税制,无形之中也会产生一种反伦理、薄人伦的社会效果。即不鼓励人们积极主动地去“成家立业”、担负以家庭为核心的各种伦理责任。既然“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与供养家庭的顶梁柱之间,纳税是一样的,那么后者岂不是事实上被惩罚了?
对于“按家庭征个税”的必要性合理性,即便是国家税务部门,也一直并不否认。早在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便曾承认,“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5年来,“按家庭征个税”依然是个纸上的画饼。有关部门对此的回应,往往千篇一律地都是“条件还不具备”。
这一次,“按家庭征个税”是真的来了么,它当真能被迅速推进、尽快兑现么?
应该承认,施行“按家庭征个税”,确实存在现实的技术难题。在各政府部门信息充分互联互通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确乎“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但同样应看到,其一,造成这一技术障碍的责任,并不在纳税人而在政府自身(纳税人早已通过各种渠道,如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将个人家庭信息交给政府);其二,这种技术障碍并非不可克服,更非长期难以克服。“住房限购”也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早就一直在执行么?“住房限购”可以做到的,个税纳税何以不能做到、迟迟没有进展?
在这里,我们恐怕更应充分意识到,对于“按家庭征个税”,站在自身利益角度,税务部门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动力和热情,反倒很可能是一件“吃亏不讨好”的事情:不仅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如完善网络、搜集核对信息),另一方面,也会因为税负的减轻和趋于公平而“影响到个税增长”。
因此,“按家庭征个税”其实并不单纯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利益问题、博弈问题。那么,为了更好地全面推进“按家庭征个税”,促使它早日落实兑现,我们显然不应仅仅满足于眼下简单笼统的“正在进行技术准备”,还应积极敦促相关部门,为之厘定一份清晰明确、包含阶段性目标,并有利于进行社会监督的时间表、线路图。否则,“技术准备”究竟准备到何时、是否遥遥无期,恐怕都会变得难以预测、没个准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