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时间:2010-03-31 10:0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日表示,上海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工伤待遇、就业补助等民生保障待遇的标准,新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在当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失业保险金将在原各档基础上每月增加60元左右,调整后的标准最高为每月660元,最低为每月460元。

  据介绍,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此次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最低为460元/月。这是上海连续第四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4月1日起,上海还将上调实施3项工伤待遇标准,其中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此前,上海市人保局已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由此,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的就业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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