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公民个人如何撼动垄断企业的飞扬跋扈?这个话题成为近日热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公民可以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并且减轻了原告举证责任。
而现实生活当中公民应对各种显性、隐性垄断案例也越来越多,反垄断法从2008年出台到现在,除了去年底相关部门对宽带接入市场的反垄断调查之外,很少见到实质性的反垄断案例。最新的司法解释能否实质性推进民间力量对于垄断的监督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福强对此作出解析。
王福强:新的司法解释从证据收集上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这几个方面做了细化和解释,现在起诉垄断行为不需要行政认定,只要受害人和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以前通常会让行政机关先处罚,之后再以行政机关的处罚作为支持证据,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
现在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前提,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专业人员出庭来协助查明事实,这也有助于扎实证据,促成相互支撑的证据链形成,明确原告受到的损失,以此让垄断企业对垄断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以往老百姓和巨无霸对簿公堂往往胜算渺茫,要么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新的司法解释能不能改变普通民众在诉讼上的弱势地位呢?
王福强:如果新司法解释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完全可以改变以前不对等的状况。第一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作出调整,通常的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此次司法解释举证分配规则改变了,区分了不同垄断行为的类型,采取了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在证据收集上也进行了调整,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专业人士出庭,就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性分析报告,在证据收集上可以提供专业的判断,而不是由诉讼发起人作为业外人士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损失。
尽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公民起诉垄断企业提供了更加得心应手的法律武器,但即便是民众胜诉垄断企业的赔偿也大多是九牛一毛,有观点认为可以引入国外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来彻底遏制垄断行为。
王福强:我认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开始到2010年底,全国共受理民事纠纷61件,很少有民众胜诉,即使胜诉了赔偿额也非常少,什么原因呢?主要是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原告取证难,第二是证明垄断行为难。
普通民众无法评估自己受到了多少损失,另外无法通过自身采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垄断企业构成了垄断行为,因为我们限制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惩罚性赔偿应该适用于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这类普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但是对于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空间很小。垄断行为受损失的仅仅是特定的个人而不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所以我不赞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