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5月初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原因都是房价下跌,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巨大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自两年前房地产市场开始严厉调控以来,此类事件就不断上演。然而,“房闹”直接体现的是契约精神的缺失,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反而可能将人们的同情一起带走。
源于拉丁文的“契约”一词,其本来含义就是“相互交易”。 “契约”是我们的“近邻”,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处处离不开“契约”和“契约精神”。人们购房、买车、求学、就医,无不与契约打交道。
但是契约精神的缺失,古已有之。《史记 孔子世家》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孔子携众弟子周游列国时,打算到卫国去(孔子适卫),途径蒲国。卫国经常欺负蒲国,孔子路过蒲国时,正遇上有人领着卫国兵马攻打蒲国。孔子向蒲人问路:“去卫国怎么走?”蒲国人一听,这还了得,本来就打不过,你还去帮忙,干脆先灭你算了。孔子见势不妙,指天发誓:“如果放了我们,我们决不去卫国,天地可鉴!”于是,蒲人打开东门放了他们。谁知孔子出了东门,绕道西行,率众弟子朝卫国急奔而去。到了卫国,卫灵公问“蒲可伐乎?”孔子对曰:“可”。学生子贡百思不得其解:“盟可负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听。”
在这个故事中,不符合平等自愿精神的契约,算不上有效契约。问题的关键是,孔子在订立口头盟约时,脑海中或许根本就没打算执行,只是摆脱困境的工具而已。在《三国演义》中,刘备借东吴荆州之地,后来赖账不还,由于诸葛亮多次巧施妙计,反而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故事经典。而这个故事本身也是契约精神缺失的体现。
改革开放后,我们努力构建法制社会,但契约精神的缺失仍然存在,带有普遍性的个案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农村地区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少农村居民承包了鱼塘果园等,譬如每年两千元承包费、一包五年十年。然而,一旦第一年承包户赚了大钱,村干部和村民的第一反应往往就是:承包费太便宜了,应收回重新招标。十有八九,第二年的承包费会变为五千。在这个过程中,违约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谁也没觉得违约有什么不妥。
最近十多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一路高歌猛进,房价翻着跟头往上涨,社会上到处流传着炒房致富的故事。正因为如此,一些人认为房价只会上涨不会下跌,部分普通工薪阶层也被迫卷入到买房大军之中。然而在国家严厉调控下,许多城市的房价止住了上涨步伐,有些楼盘甚至大幅降价促销。尽管当初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价格保护”,部分“受损”的老业主要求开发商停止降价或者对降价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有悖契约精神。
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要求我们确立如下的契约精神:契约是用来履行的,不是用来违背的;契约不仅是一种形式、一种工具,而且是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价值;任何政策的制定,应提前预判对现有契约的影响,确立法律、法规、契约的优先次序和相互关系。
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石。契约精神的缺失,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大不确定性,不利于预期的稳定,而且会诱导投机取巧、不务正业行为,甚至发生权力干预资本的不平等交易行为或腐败行为。可以说,契约精神是我们的近邻,你不把它当回事,它会搅得你鸡犬不宁。“房闹”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