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一市民正在挑选户型。
“劣质房”、“官适房”、“别墅房”、“六连号”、“宝马业主”……屡见曝光的经济适用房乱象,严重影响了其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的本来功能。面对时起时落的存废之争,有专家认为,虽然经适房引发种种争议,但其作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一环,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关键是要从制度建设、实施等各环节正本清源,确保其回归民生保障的轨道。
存废之争几度起
最近,广西南宁市为了核查经济适用房住户身份,挨家挨户敲门走访,结果7564户检查对象中,“7成房门敲不开,已查者2成非户主”。
南宁市有关部门敲门敲出的一个“公开秘密”,加上各地频出的在建设、申购、分配各环节的恶劣事件,再次将经适房的乱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实际上,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在10余年历程中始终争议不断,几度引发存废之争。
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这一体系包括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三个层次。但当时没有明确一个概念,中低收入家庭包不包括中等收入家庭?这个模糊界限,加上一些历史遗留因素,为一些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是具有代表性的“废除”派。他表示,经适房出现的一连串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其制度弊端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