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省也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除深圳外,其余各省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一类地区工资增幅为31.7%,位列全国之首。
近段时间以来,各省市最低工资纷纷上调,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环顾世界,很多国家都立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我国自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也多次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力保“打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应当说,各省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地方按照中央决策实施的多项提高居民收入举措中的一个。在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已经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再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时候,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有利于给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保障社会公平,而且对于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兜底”的行为,是政府对劳动力价格进行管制的一个结果。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涉嫌干涉自由市场外,更重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必然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产生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可能会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职工群体却会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