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理由:“北有同仁,南有回春”,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药店老铺,如今却在福州繁华闹市区内卖起了“催情药”、“迷奸药”以及假批准文号的“伟哥”产品。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多数有露骨图片,大部分都属于虚假批准文号的“假保健品”。这些“迷奸药”曾在全国各地遭到有关部门的严打,却在回春药店明目张胆地做起了买卖。
【市民暗访】回春药店出售假“伟哥”
为了掌握回春药店出售“迷情药”及“三无伟哥”的证据,今年3月1日,福州的肇先生(化名)对八一七路与黄巷交叉路口处附近的福州回春门诊部进行暗访,并用摄像机拍下了该药店出售这些违禁药品的整个过程。
“我看不得这些假药坑害百姓。”肇先生是一位从事医药行业数十年的热心人士,极其痛恨“假药”以及违禁药品。
肇先生说,当时他以顾客的身份来到这家回春药店,为了让营业员放松警惕,他以“肾不好”要求补肾为名,希望店员帮忙介绍产品。一名依姆年纪的店员随即向肇先生推荐“一粒神”生精胶囊、“生乐原”等“伟哥”,并告诉肇先生,“一粒神”会“猛一点”,而“生乐原”会柔和一点,都是用中药加工的,两款效果都特别好。
肇先生购买了几款“伟哥”后,要求营业点按药品名称开具发票,但店员说,发票上一定不能写上这些“一粒神”等伟哥的具体名称,只能写上“中药”、“西药”等统称,但她可以给肇先生开一张明细单子,注明“伟哥”的名称并写明价格。
记者从肇先生提供的发票上看,发票的抬头为“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用手工发票”,盖章显示的单位为“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但发票上显示的品名为“西药”,总价为49.5元。而录像中,店员给肇先生开具的明细单上也写着:威哥王18元,三鞭粒18元,苍蝇水13.5元,总价为49.5元。记者通过福建国税局官网查询,这张发票为真发票,确实为“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用。
肇先生说,他将买到的“伟哥”拿到网上查询后发现,没有一款“伟哥”的批准文号是真的,这些“伟哥”都属于假货。
所售“苍蝇水”俗称“迷奸药”
肇先生透露,回春药店除了出售假批准文号的“伟哥”之外,还出售一款早就在药店销声匿迹的“苍蝇水”。据了解,“苍蝇水”俗称“迷奸药”,对女性有着很强的催情作用。
肇先生告诉记者,“苍蝇水”曾在广东省遭到严打,对女性有着很强的危害,若女性不幸被不法分子投服,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从肇先生提供的录像上看到,当肇先生向依姆店员询问“苍蝇水”的作用时,依姆店员说“女同志吃了会兴奋”。记者从肇先生提供的“苍蝇水”外包装上看到,这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的批准文号,包装上写着“女士专用,强力催情”、“5分钟见效”、“西班牙进口原料”、“警告:严禁用来诱骗少女”等等。
但包装背面对该产品做了详细介绍:“本产品无色无味,可迅速溶于各种饮料而不被发觉。女士饮用后数分钟后迅速见效,脸面微红,呼吸急促,气息炙热,目射渴望,浑身燥热,急不可待与您共渡爱河,此时的女性,热情奔放……令您随心所欲。”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3月初,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曾破获一起非法制造假“伟哥”与“苍蝇水”的案件,制造窝点是在出租屋。据窝点老板供认,所谓的高档性药“伟哥”是以过期消炎药为原料,“苍蝇水”也是用桶装纯净水加一些碘酒等化学品勾兑而成。
记者发现,回春药店所售的“苍蝇水”与被查处的“苍蝇水”是同一款产品。
【记者调查】再买违禁药药店称“没货了”
昨日,记者来到八一七路与黄巷交叉路口附近的“回春中医门诊部”,并试图以一般顾客的身份购买“苍蝇水”。一走进门诊部,最先看到的便是位于正门口的“计生用品中心”专柜,这个专柜与记者在肇先生提供的录像中所看到的专柜一模一样。
记者在“计生用品中心”的专柜上看到,肇先生录像中,摆在货架上的“伟哥”以及“苍蝇水”等违禁药品在货架上均不见踪迹,货架上剩下是形形色色的避孕套以及性用品。
记者:“你这有卖‘一粒神’和‘苍蝇水’吗?”
店员:“没有。”
记者:“不会吧,我前不久还买过,怎么突然就没了?”
店员:“没货了。”
记者不断询问依姆店员是否还有这些产品可买,但店员显得很警觉,不管记者如何询问,依姆店员始终答以“没有”、“没货了”。
肇先生说,他一直都留意着这家店,不知为何从7月11日下午起,回春药店突然撤下了这些药品。
产品批准文号全假
“没有批准文号的都是假药。”昨日,福州市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批准文号是假的也同样是假药。
记者观察发现,“苍蝇水”、“一粒神”等产品都标榜为保健品,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正规保健品均有蓝帽标志,并标注卫食健字格式,格式有两种,一种是国产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卫食健字(年号)第××××号。另一种是进口的保健品批号,格式是:卫食健进字(年号)第××××号。
但记者发现,肇先生所购买的“苍蝇水”包装上带有蓝帽标志,批准文号却为国卫特食字(2002)第158号,并不符合规定;其他“伟哥”的批准文号大多数为“京卫食准字”或“陕卫新食准字”,均不符合规范,且无法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