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10万以上罚款

时间:2012-07-11 13:37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7月11日讯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烟花爆竹企业不得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指出,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米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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