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五点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12-09-28 10:36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王伟

  日前,大商所公布了新制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套保办法”)。新套期保值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将极大地便利现货企业套保交易的开展,有效降低套保成本。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套保办法有五特点:一是新增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机制。套期保值交易资格通过客户身份类型来认定,即上市品种现货经营相关的生产商、加工商、终端使用商以及贸易企业均可以申请成为该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客户;在未获批套期保值增加额度时,套期保值客户持仓限额与投机客户一致,如果套期保值客户需要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二是延长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有效期。在维持原《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制度划分的基础上,为更好满足套期保值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审批不确定性,新套保办法将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截止时间由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延长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九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开始时间相应由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延后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三是调整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的申请截止日期和建仓要求。

  四是套期保值额度可在多家会员处共同使用。

  五是明确规定对违反套期保值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交易所在为套期保值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套期保值真实性的监督管理,对滥用套期保值额度和违反交易所限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新套保办法将自2012年10月8日起开始实施,当日结算后,玉米、棕榈油、豆油已获批套保额度全部转为一般月份套保增加额度。(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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