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试点个人本外币兑换连锁店

2009-11-12 09:14     来源:新京报     编辑:肖燕

  扩大兑换试点;个人不能申请开办连锁店。

  今后个人要兑换外币,除了去银行还将可以去很多连锁的特许兑换店。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11日)宣布,决定在包括北京、上海、广西、云南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及4个计划单列市扩大试点,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

  去年8月20日,外管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为体现小额兑换特点,外管局此次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而特许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国际上,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的经营机构属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境外的找换店。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

  目前个人不能申请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申办者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记者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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