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发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不得炒股

2009-11-05 08:42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燕

  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的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据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准则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担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在公正廉洁方面,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准则以证监会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以提高其约束力以及社会监督的力度。工作人员有违反准则行为的,知情人可以向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举报和投诉,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早在1993年,中国证监会就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并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4日公布的准则是根据证券法和公务员法在《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的基础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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