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各设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旨在通过这种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消费,促进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然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成立不到三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的消费金融模式,如何成为一个扩大消费需求的有效机制,消费金融公司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
试点两年多来,消费金融公司总体运行平稳,在拉动消费上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探寻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上还有待试点公司进一步深入探索。
消费金融:市场前景广阔
从目前情况看,消费金融公司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盈利水平逐步提高。数据显示,到2012年10月底,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40.16亿元,同比增加126.82%;贷款余额37.09亿元,同比增加197.98%;其中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2.28亿元,占比6.15%;一般用处个人消费贷款34.8亿元,占比93.85%;行业不良贷款率是0.5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了300%以上;拨备覆盖率超过200%。客户总数为19万多人,业务合作的经销商一千多家,累计审核通过21万多笔贷款申请,平均审核通过率近80%。
虽然四家消费金融试点公司体量较小,但是消费金融公司满足了人们差异化消费信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增长。“与传统商业银行差异化的‘小额、分散、无担保’业务特点和极具个性化的产品服务体系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信贷需求。目前发展信用消费也成为经济发达地区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积极作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如是评价。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消费金融公司80%以上的客户是80年代和90年代出生的,消费金融贷款往往是他们人生的第一批贷款。消费金融产品便捷快速和亲民的服务流程,对现有银行贷款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消费金融市场有很大的潜力。业内人士认为,首先,随着80后、90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随着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对消费金融的理解日益深入,消费金融的发展将不可阻挡;其次,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支付等消费方式及消费制度的变革,也将成为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契机和平台。此外,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环境也给消费金融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会,以北京地区为例,储蓄存款10月份大概2.5万亿元,如果按照1%的比例与消费金融挂钩,市场规模就是250亿元,因此,消费金融市场前景广阔、机遇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