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理财保险更关键

2010-03-30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张蕾

  案例:

  市民柳女士:我和先生结婚7 年,生有一女,最近准备协议离婚。婚前我先生继承了其父的房改房,现值60 万元;我母亲过世时留给我5万元国债,另外婚后共同购买10万元股票,现值15万元左右;另外3年前购买一间店铺,目前由我经营美发店,购房成本价150万元,还有100万元房贷分17年还清;6年前夫妻共同购买了自用住宅,成本70 万元,现值120万元,还有40万元房贷分14年还清。目前我的账户存款余额12万元,先生的账户存款余额为3万元。我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先生有社会保险。结婚后我们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各买了10万元保额的终身寿险一份,缴费20年。

  美发店的税前年收入约30 万元,先生的税前月薪5000 元。离婚后女儿归我抚养,两人共同分担女儿的教养费用,美发店和房改房归我,自用住房归我先生,扣除双方婚前财产后,我需支付给前夫38.5万元现金。未来我想扩大美发店规模,如果买断旁边的一间店面,购房成本约需200 万元,租的话房租为8000 元/月。

  理财目标:1.打算女儿高中毕业后到日本学习造型设计2年,预计所需费用为40万元左右,估计学成后年收入可一次性提高10%;2.计划20年后将美发店转给女儿经营后退休,估计退休后开销每年6万元左右。

  【理财师建议】

  农行金钥匙理财中心理财师张肖玲:

  1.房产建议:对比美发店租铺和买铺,假设租期为五年,租铺较划算;另外,建议柳女士采用转按揭方式归还自用房剩余的贷款40万元,用来抵消财产分割时应支付先生的38.5万元现金,得到房改房后,可做抵押贷款20万元用于店面装修。

  2.保险建议:由于柳女士无社会保险,但有终身寿险10万元,但受益人为先生,建议立即将保单受益人更改为其女儿;且以集体为单位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记者 上官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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