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已取消审批项目决不变相审批

2012-10-15 08: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王伟

  2001年至今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后续工作,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批。证监会还将通过推进“阳光审批”、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等措施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另有10项行政审批项目,因涉及修改法律法规,仍在继续研究、沟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共取消和下放32个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数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项,下放10项,分别占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总数的12.8%和8.5%。同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3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证监会已分六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批。对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9个项目,鉴于监管法规明确、检查手段完备且有较强的市场约束,将通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后续管理。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无须向证监会报备;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等9个项目,由于涉及较多后续监管,需要报备。报备均为事后行为,不进行前置审批;对于保荐代表人注册等7项涉及市场运行秩序、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的事项,将交由相关社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对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批的10个项目,证监会已制定了过渡安排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将通过制订审核指引、加强交流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遵循同一标准,审慎实施。

  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设定依据,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公告更新后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名称、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和办理时限,编印《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指南》。继续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和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审核进程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流程公开。近期将抓紧推动并购重组审核进程公开,提高行政许可审核的公开化程度。

  此外,证监会将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继续认真清理并规范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将通过委托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证监会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进展顺利,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正式启用,成为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通知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咨询、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和建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该负责人认为,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行为监管,不能依赖于一次性的准入门槛。要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尊重证券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尊重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要通过弱化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本报实习记者 毛建宇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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