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预付卡新规 单张记名预付卡上限5000元

2012-09-29 10:00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王伟

  随着“双节”临近,沈城商场购物卡热销,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中秋国庆福利也以购物卡形式发放。27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购买和为预付卡充值均要实名制;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万元以上预付卡须实名

  购物卡实名制源起于去年5月份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购物卡在很多商场都是有“名”无“实”。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办法》对于实名制的落实。首先是区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其次,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要求购卡人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三是充值实名制规定。四是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不记名预付卡可设有效期

  预付卡过期还能不能用?央行此次发布的《办法》对此有明确说法。

  《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赎回,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于3年。

  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用卡的权益。

  考虑到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不记名预付卡主要用于小额便民支付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约定赎回。

  《办法》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应按规定提供余额查询、挂失和赎回等基本服务,对于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以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办理,确保持卡人享有安全便利的服务。

  公交预付卡使用有规定

  此前曾有消息指出,沈阳市将在2013年8月前,升级公交车和部分出租车刷卡机具,实现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一卡通用。同时,这张真正意义上的“公交一卡通”还兼具小额支付功能,为实现与其他刷卡结算平台衔接做好准备。

  《办法》规定,“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其在公共交通领域实现的当年累计预付卡交易总额不得低于同期发卡总金额的70%”。

  央行人士解释此规定系为防止因公交卡兼具吸收预付资金和可赎回功能而被滥用于不当目的,这种比例限制符合公交领域预付卡的特性,符合预付卡向小额便民发展的管理思路。另外,70%的比例并非针对单张预付卡、单个持卡人,对社会公众的用卡不会带来影响。

  禁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办法》还特别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是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根据对预付卡市场的调查了解,为逃避对常规套现方式的监管和打击,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再通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尽管《办法》通过限额发行、实名购卡和限期赎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现难度,但有必要从源头上切断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彻底杜绝信用卡在预付卡领域套现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行业实践看,部分预付卡发卡机构已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自觉关闭了其售卡系统中客户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的功能。沈阳晚报主任记者高薇

  延伸

  全省204亿元商品特供“两节”

  沈阳晚报讯(记者谷丽红)昨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发布消息,今年中秋和国庆黄金周期间,全省各地351家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货源总值达到20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

  “双节”期间,猪肉日均上市量2563吨,比平日增加25%;蔬菜日均上市量4989吨,比平日增加20%以上;牛羊肉、禽蛋、水产品等投放量均比平日增加15%—20%。

  沈阳市9月份日均生猪上市量为5866头,预计节日期间日均上市量将增加20%左右,高峰时可突破8000头;节日期间各大蔬菜批发市场投放总量可达到1.6万吨,有近百个品种,细菜占60%以上;鸡蛋日均上市量可达700余吨,比平日增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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