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去年5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实施已超过一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记者在上海、辽宁、陕西等地采访时却发现,商家购物卡销售火爆的背后,是实名制在很多商场有“名”无“实”。
实名购物卡流于形式,“礼品经济”功不可没。而在这背后,利用购物卡滥发奖金、逃漏税款,以及权钱交易下的“卡腐败”也日渐凸显。比如说,在近几年查处的贪官中,购物卡的数额就屡创新高: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代金卡更是价值50余万元 ……
因而,七部委专门出台规定,直指购物卡的要害,购物卡一旦实名了,按图索骥,至少可以堵住逃税漏税的漏洞,同时还可以让消费购物卡的贪官胆战心惊。而且以前收受购物卡处理较轻,现在将其和现金受贿一视同仁,威慑力也大了很多。
不过仅凭实名制就想扼制“卡腐败”,实在是小看了一些人的变通能力。实施已过一年,实名制有“名”无“实”,不但是钻规定本身的空子,而且再次戳中了有规难行的软肋。回过头来看规定本身,其实早就给人留下了可趁之机。以实名登记为例,购卡时需要实名,但消费时却并不需要实名,这样很难对受贿者形成约束机制。而且鉴于“手机实名制”的先例,谁来监督发卡机构的实名销售?购卡者以虚假的身份登记,发卡机构有能力鉴定、有责任拒绝吗?
说白了,发卡机构不但不会主动查看购卡者证件,而且为了迎合购物卡送礼的“潜规则”需求,反而会对实名登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试问一下,哪个商场有钱不赚,傻到用繁琐的实名登记程序来打压购物卡的销量?
那么如何让实名购物卡的规定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其一,必须加大对违规商场的惩罚力度。目前公众还没有看到商家因执行实名购卡不力而受到处罚的先例,“只打雷,不下雨”,自然有令难行;其二,变购物卡的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眼下,购物卡管理涉及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职责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统一执法;其三,购物卡不但要实名购买,还应实名消费,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
立法规定不能徒具观赏性。上网、手机、购物卡等诸多实名制的名存实亡,是对法律的儿戏化,这种趋势应尽快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