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金管会”于27日首度对涉及陈水扁家族洗钱案的金融业负责人“开铡”,宣布解除元大证前董事马维建、杜丽萍,以及国泰金董事李明贤三人的职务,即日起生效。
依照“证交法”规定,马维建、杜丽萍被解除职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证券相关机构的董监事与经理人;李明贤则依金控法规定,被解除职务后的五年内,都不能担任金融机构董监事与经理人。
由于李明贤也担任国泰世华银行越南子公司世越银行董事长,是否同时解除李明贤该职务,“金管会”表示尊重越南主管机关的决定。
对于“金管会”处分,元大金回应,马维建、杜丽萍都已辞职,该处分对公司财务业务没有影响;至于马维建和杜丽萍个人收到裁罚书后,可能斟酌是否进一步诉愿。
国泰金则表示,对“金管会”的处分感到遗憾,在收到正式处分书后,会跟法律顾问研商后续处理方式。国泰金27日晚间近9时也发布重大讯息,公告李明贤请辞国泰金、国泰世华银董事。
“金管会”27日处分三名金控相关主管,“金管会”主秘萧长瑞指出,后续处分名单还在讨论。萧长瑞并未说明后续讨论包括哪些人,但依据特侦组的起诉书,涉及二次金改弊案与扁家洗钱案的金融业负责人相当多,包括元大金、国泰金、开发金和中信金等。
此外,“金管会”表示,特侦组侦结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相关款项洗钱案而提起公诉,依起诉书,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间马维建、杜丽萍协助洗钱,代为保管被告吴淑珍在岛内的资金,涉及违反洗钱防制法,已严重影响元大证金、元大证券公司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