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严打内幕交易

2010-05-26 11:56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程轶文

  在香港,证监会负责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侦查及调查,旗下的法规执行部、市场监察部等部门会联手监管内幕交易。

  证监会随时接受公众及投资者的有关投诉。日常市场监察、传媒报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执法机关转报的案件等等,也都是证监会发现违规行为的主要途径。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香港证券市场以其规模庞大、资金雄厚闻名于世。其中,可与伦敦、纽约等大市场相媲美的严格监管措施,是最令投资者放心的因素。

  去年11月,4名被告因密谋推高泛海酒店市值40亿港元,被法庭分别判处26到30个月监禁,并各处罚金约30万港元,此案被认为是香港最大的市场操纵案,也是首次就市场操纵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此次判刑发出了最明确的信号,就是违法者不要以为可以逃脱制裁。违法者必定会被绳之于法!”

  强化证券市场立法和司法,内幕交易行为被纳入刑事犯罪

  在香港证监会的工作中,打击内幕交易是重头戏,不过对此类违规行为,香港的称呼比较特殊,称其为“市场不当行为”。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香港的一个特殊部门,它的职责就是以公开形式进行民事法律程序及在适当时候向被判违法人士施加民事制裁,保障大众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减少市场的不当行为。

  所谓的市场失当行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45 条的定义,具体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及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等。

  此前,特区政府也设有“内幕交易审裁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但单单一个“内幕交易罪”不能很好地保证市场公平,一些“失当行为”同样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特区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并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扩大了监察管理范围,将内幕交易行为纳入刑事犯罪,实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轨并行。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52 条,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在考虑证监会作出的报告或律政司司长作出的通知之后,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觉得曾发生或可能曾发生市场失当行为,就可以在审裁处进行研讯程序,审裁处则有司法管辖权了解及裁定与市场失当行为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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