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暴利行业

2012-11-22 13:30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银监会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倘若真能以此为契机,扭转消费者和银行的不相称地位,在消费者受到银行不公正待遇时,替消费者讨回公道,则善莫大焉!

  记者2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正式成立。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当天举行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强调,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银监会系统要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银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已是不争的事实。前不久刚出炉的银行业前三季度业绩显示,上市银行日均净赚约30亿元,这种“吸金”能力当非一般企业所能比。银行为何如此赚钱?利息收入是最主要的来源。数据显示,银行利息净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甚至超过了八成。很显然,这些都是银行消费者贡献的。

  除了赚取利息差,银行还利用垄断地位收取各种名目庞杂的费用。曾几何时,银行收费的项目仅有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前几天有报道说,仅1至9月,浙江银行系统就取消近两千项收费项目。可想而知,有多少银行的收费是可以取消的!

  按理说,作为银行利润的直接创造者,消费者本该受银行的“上帝”般对待。可现实却是,银行的“店大欺客”、“霸王条款”、“乱收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蒙受不明不白的巨亏等现象屡见不鲜:合肥商户荆先生存款30万元的银行卡没离身,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账29万元;武汉的刘小姐误将自己的5万元存进自己名下的一张信用卡,打算取出时却被告知需按1%的利率交500元手续费,而且要分25天25次才能取完;长沙的张先生通过银行跨行汇款,转账不成功但手续费依然照付;西安市民王先生信用卡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今时今日,以这样的做法对待消费者,确实值得追问。

  因而,银监会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强调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自然是件好事。虽然有点姗姗来迟,但有总比没有强,倘若真能以此为契机,扭转消费者和银行的不相称地位,在消费者受到银行不公正待遇时,替消费者讨回公道,则善莫大焉!

  不过,公众最大的担忧是,银监会成立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如何更好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毕竟银监会和银行的关系千丝万缕。作为银行的监管机构,银监会必须要摆脱“老子”监管“儿子”的传统之困,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时,不能偏袒银行。事实上这样的担忧也不是毫无理由,在之前银监会的表述中,类似“银行盈利能力增强,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银行自身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银行收费项目并非越少就越好”的话语,多少透露出了对银行的过于“关爱”。此外,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要尽力避免成为摆设,摆脱其他机构的官僚味,不能沦落为“踢皮球局”。

  如果要让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挥作用,就不能仅仅将其等同于其他机构信访部门的角色,而应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银行业“有法可依”上下功夫。比如说,银行的“全额罚息”、“跨行取款收费”等是否合乎法规?再比如在类似“许霆”案中,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责?这些都应有法可依,而不能凭银行自定规则。昨天有新闻说,我国居民的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高达52%,人均储蓄早已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庞大的储户在为银行创造巨额利润之际,其本身的权益保护也亟待加强。希望银监会成立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不会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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