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开闸销售基金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人民币

2012-11-22 13:30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范乐

  11月20日证监会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本次保险机构开闸销售基金“准入资格条件”主要有:“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保险机构对其基金销售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签署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的销售行为和构成表见代理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据介绍,目前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1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中,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自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而银行收取高渠道佣金却钳制了基金业发展。

  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表示,通过银行垄断渠道卖基金,相当于卡住了基金业发展脖子。因为银行销售从基金公司拿走的管理费比例非常高,基金公司虽然收入很高,但在某种意义上讲已逐渐沦为给银行打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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