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某因“钱不够花”骗领信用卡一张,一年半内透支本息并形成滞纳金等5.7万余元,银行多次催要仍拒不归还。日前,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6月,月收入只有500元的田某因“钱不够花”,想办信用卡。于是虚构职务、月收入等资信证明从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5万元。田某于2008年、2009年间多次用此卡在商厦、KTV、名饮超市等场所透支消费及提取现金。
截至2010年2月,共透支本金32840.32元,利息、滞纳金等共计24887.50元。后经金融机构多次催要,其拒不归还。2012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的亲属为其归还全部本息。
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期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经金融机构多次催要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恶意透支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田某归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且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