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补贴部分乡镇金融机构网点

2010-03-24 13:33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轶文

  新华网昆明3月24日电(记者赵大春)记者从云南银监局获悉,云南省政府决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安排专项资金9950万元,对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新设金融机构和网点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

  据介绍,云南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补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每新设1个金融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60万元;每开办1个流动服务网点,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开办费20万元;二是每个新设立金融机构和流动服务网点,从开业之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云南省政府还要求,各州(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解决金融服务缺失新设机构或网点给予土地、房屋、安保、通讯等实际支持,以实现云南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末,云南省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共有122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3%,主要集中在46个偏远、边疆、贫困、民族聚居的县,涉及18个少数民族,130万人。

  云南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扎实推进”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金融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以“降低准入门槛、分类补全机构、全辖覆盖服务”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周详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案,积极推进解决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

  2009年12月20日,云南银监局启动了推进金融服务缺失乡镇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确定了四个先行试点地区。云南银监局还要求各涉农银行业机构主动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争取2年时间实现全省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2010年,解决80个乡镇金融服务缺失问题;2011年,完成其余42个乡镇金融服务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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