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武、谭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的《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显示,西藏自治区现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级文物1万余件。
白皮书说,截至2006年底,西藏已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保护点2330余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白皮书表示,国家先后在西藏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并对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的文物进行了详尽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现存状况,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古迹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整理和修缮,使流散于社会的2万余件文物被博物馆征集收藏。
白皮书指出,民主改革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藏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