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峡两岸就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协议展开协商,其中最受关注的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是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最为艰巨的重大任务。目前海峡两岸对此已有不同的主张与思维,可能影响到后续协调的顺利进行。
首先,海峡两岸在货物贸易协议方面的认知差距甚大。在货物贸易协议方面,台湾方面的主张不是签署一揽子的或整体性的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即在一定时间后完成两岸90%左右的关税减让与零关税目标,而是采取阶段性的“次早期收获计划”模式。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表示,在ECFA货物贸易协议中,仍坚持将农产品贸易开放进口、关税减让与零关税排除在协商之外,不协商,不谈判,仅主张将剩余的5000多项工业产品项目分阶段降税,力争在短期内将5大泛用塑胶、整车及面板等台湾关注的强项产品纳入早收清单,实行“立即”降税。显然这不是大陆所希望与主张的,大陆希望按照国际FTA或类FTA的国际规则,签署整体性的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即一揽子解决,确立零关税时间表,逐步建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实现两岸经济的整合或一体化发展。
台湾方面在ECFA协商或处理相关议题上,一直主张遵守国际规则,按WTO规则办事,尤其是在处理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协议问题上更是如此,希望纳入国际仲裁机制,但台湾现阶段的主张显然是不符合国际规则的。ECFA的早期收获清单已经与国际上的早期收获清单有很大差别,一般FTA是将部分农产品降税或零关税列为早收清单,但海峡两岸没有,台湾还完全拒绝对大陆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且只有大陆单方面对台湾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同时,早期收获清单中的工业产品比例过大,而且台湾的优惠规模是大陆的数倍之多,在国际上也是很少见的。国际上从来没有所谓的“次早期收获清单”降税或零关税做法,没有在实施早收清单后又提出新的早收清单,而是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后采取逐步降税做法与降税时间表。台湾的这种主张与做法存在巨大的政经风险,可能让海峡两岸迟迟无法签署一个整体性的货物贸易协议,无法确定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显然,台湾方面是以“利己主义”与“单边思维”来处理货物贸易协议问题,只强调什么货物开放,什么货物不开放,什么应纳入,什么不应纳入,完全忽视大陆的主张与经济利益,也没有长远的、宏观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建构与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是典型的短期行为,不足取。
在服务贸易协议方面,台湾也没有积极主张两岸尽快签署货物贸易协议,而是希望比照香港与大陆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服务业开放优惠条件,给予台湾更多的优惠,而完全不谈台湾对大陆服务市场的开放。台湾当局一方面担心民进党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香港化与矮化,已将最初提出的CECA(海峡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改为ECFA,而且在“利己主义”思维下,为了台湾更大的经济利益,则强烈要求台湾比照大陆给予香港的特殊优惠政策,显然是不适当的。大陆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是在国家统一之后的“一国两制”框架下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并不适合尚未统一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
从上述台湾对ECFA后续协商的思维观察,显然台湾是建立在“利己主义”而非“互利双赢”与共同发展基础之上的,也是建立在习惯于大陆“让利”思维基础之上的,已不适应海峡两岸关系发展与两岸经济合作新形势。对于ECFA的后续协商,海峡两岸需要在遵守WTO等相关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两岸关系发展、符合两岸经济合作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签署具两岸特色的后续性两岸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但必须有“互利互让”与“互利共赢”的思维与思想。大陆需要从两岸关系发展的大局出发,需要有适当的让步与让利,但也需要坚持基本的原则与立场,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不能让的坚决不能让,坚决不能妥协,不能被台湾牵着鼻子走,不能让台湾进行“政治勒索”,不能让ECFA后续协议尤其是货物贸易协议被“零碎切割”,否则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王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