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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金融监管部门21项措施助力自贸区

2013年09月30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公布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银监会公布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等八项监管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发展。证监会拟同意在上海自贸区筹建国际原油期货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银监会

  自贸区网点可升格为分行

  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区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七、简化准入方式。

  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证监会

  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

  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二、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三、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

  五、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保监会

  支持沪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一、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二、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三、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四、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五、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七、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八、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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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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