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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政策支持台企发展 扩大两地经贸合作

2014年01月14日 15: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4日烟台消息 为认真贯彻《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扩大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为拟来烟投资的台资企业及驻烟台资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25条优惠政策,涉及投资领域广、优惠幅度较大,广受台胞台企瞩目。

  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紧密,以富士康、华新丽华、统一集团、联华国际、台华食品、冠军陶瓷为代表的台湾知名企业相继在烟台市落户。截至目前,烟台市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559个,合同利用台资7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52.7亿美元,台资已成为推动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两岸间经贸合作不断深入,双方合作的领域、内容、形式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烟台与台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台资在烟发展,在广泛征询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烟台市政府出台了《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支持台资企业向更宽的领域发展。对入驻烟台市的台资企业向新兴产业、农业、服务业、文化产业及转型升级的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第二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以各种形式入驻烟台市的银行、保险、小额贷款、担保、创投等金融行业台资给予政策支持。第三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财税支持。在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具体补助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用工支持。对台资企业在人员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安置及用人优惠政策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第五部分是强化各项涉台服务。对台资企业在落地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的保障、就医入学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第六部分是支持烟台企业赴台开展合作交流。对烟台企业赴台进行投资及交流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意见》的出台,对广大驻烟台资企业和拟来烟投资的台商台企是一大利好消息,必将进一步促进烟台与台湾的经贸及各项合作交流。(中国台湾网烟台市台办通讯员 黄建勋 张成林)

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扩大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与台湾经贸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台资企业向更宽领域发展

  (一)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工作。

  (二)支持转型升级。利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资金,支持台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和管理创新。台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后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将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其中列入国家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产品。

  (三)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允许台胞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我市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财政补助和税费优惠。

  (四)支持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台资企业,可享受市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放宽台湾投资者投资未禁止文化产业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生产性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禁止非公有经济经营的文化产业项目,均允许台资企业经营。

  (五)支持发展农业。支持台湾投资者参与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园区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申请享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园区内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项目建设,可享受与烟台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台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财政贷款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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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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