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台观光部门:因应《旅游法》实施 台湾旅游业须转型

2013年11月08日 10: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赴台观光客人数乐观预估,今年可望突破800万人次大关,但大陆《旅游法》实施后,影响观光动能陆团客的人数。台当局“观光局”指出,虽然陆客赴台个人游人数大幅增长,但也希望团客不要衰退太多,台湾的旅游、购物相关业者应该适时转型,对两岸观光发展都有帮助。

  台“观光局主秘”蔡明玲表示,大陆《旅游法》10月实施以后,因不得低价组团、不得安排特定购物点及自费行程项目,使得陆团客来台进入盘整转型期,短期陆团客人数势必减少,但长期对于两岸观光有正向效果。

  蔡明玲指出,大陆强调《旅游法》不是规定完全不能购物,旅客可以签署同意书,但部分购物店只卖陆客,这是《旅游法》所禁止。因此,台湾的购物精品业者必须改变经营模式,才能因应市场变化。

  蔡明玲表示,两岸对于旅游购物“制式化的协约”,双方都还在协商中,短期不一定会谈定。而面对《旅游法》的冲击,近期台“观光局”将在北、中、南办理业界座谈会商讨对策。(中国台湾网 周剑)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