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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大陆《旅游法》上路 对台湾是“短空长多”

2013年10月10日 09:3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旅游法》日前上路,禁止以购物佣金弥补低团费,违者必须赔3倍团费。此项新法的实施,显示大陆提升旅游品质的决心,有利台湾推动优质团,提升旅游品质,堪称“短空长多”。

  长期以来,旅游业者安排购物抽佣的陋习,早已众所周知,犹如旅游业与商家共同剥削旅客的“潜规则”。台湾数十年来倡导改革,却未见多少进展;反而是大陆痛下决心,抢先跨出改革的步伐,实施《旅游法》。

  大陆《旅游法》最明显而立即的影响是,旅行业者与各地景点都被要求必须提供更透明更稳定的服务安排,包括:景点门票的定价及进场人数的控管,都有助于旅游品质的提升;而其代价,则是旅客必须支付更高的费用,短期内旅客人数必然下降,旅游业者与商家的营运必然受到冲击。

  若转换思维来加以观察,这何尝不是台湾业者自我转型与提升的大好良机。旅游业者与商家以购物行程来包装抽佣,本来就是一种短视近利的做法,对团客的旅游目的缺乏尊重,不啻是对台湾观光旅游的杀鸡取卵。尤其,当人们都在积极营造一个“人文台湾”的旅游环境时,大陆团客却经常被带进宝石、珊瑚等商店去消费,他们的感受会好吗?台湾有尊重他们的旅游感受吗?

  再进一步言,大陆《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回归正常,来台陆客团的团费可正常支应食宿,不会发生往昔因低价团造成餐厅、旅馆费用遭拖欠的纠纷,对业者而言也是利多。更何况,过去来台之陆客团费便宜,须以高额购物来弥补;现在团费增加,陆客购买珠宝、玉石等高价商品的意愿难免降低,但凤梨酥等伴手礼的买气并不会少。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旅游法》实施后,陆客来台自由行倍增,再加上台湾当局开放自由行人次增多,对台湾推广优质旅游将是契机。因自由行陆客的旅游范围遍及全台各乡镇,消费力扩及层面更广,不限于热门旅游景点或周边购物店;而且团客多半住三星级以下旅馆,自由行旅客有机会入住四星级以上高档旅馆,对旅馆业也是利多。(海峡导报特约撰述人、淡江大学大陆所教授潘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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