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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加强协作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

2013年08月16日 08: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正在北京出席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的两岸法学与法律界人士建议,两岸应加强协同合作,破解实践中的难题,使刑事司法互助不断完善。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已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两岸刑事犯、刑事嫌疑犯遣返方面进展令人瞩目。

  据统计,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以来,大陆方面遣返台通缉犯288人,台湾警方也向大陆遣返4名逃犯。4年来两岸警方联合侦破上万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700多名,联手破获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大陆警方缴获各类毒品1720多公斤。

  “2009年之前,我们明知很多电信诈欺罪犯躲藏在大陆,但受制于两岸政治与法制状况,我们常常束手无策。协议签订后就大不一样,现在罪犯不敢往大陆跑,我们终于有办法施力与着手。”台北士林地方检察署主任检察官何祖舜说。

  尽管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会专家认为,两岸在刑事司法互助实践中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难题。

  何祖舜表示,在调查取证、罪犯遣返、人道探视、文书送达、罪赃移交、判决认可等两岸司法互助的六大领域中,罪犯遣返、文书送达等领域的互助实践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罪赃移交等方面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而调查取证中获得的证据能否得到对方法院承认,仍旧是困扰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的一个问题。

  福建警察学院教授张淑平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了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但因法律与现实原因,目前两岸尚未广泛开展该项合作。“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部门应当尝试与寻求突破。

  她建议,两岸可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之“追缴犯罪所得”的理念和制度,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方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在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方面,两岸主管部门有必要进行对话,将目前存在的分歧逐一列出。以当前现实条件能够解决的,通过设定相应的规范作为今后工作的根据;如果不能解决的,可先行搁置,以相互理解的姿态进行处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说。

  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于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查文晔 李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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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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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作者:查文晔 李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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