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孙亚夫14日在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两岸交往的法治保障要随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巩固、充实、提高。
他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两岸交往的法治保障,需把握四个基本要点:第一,以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为依据。处理两岸交往及其衍生之互涉事务的法律举措,都应符合一个中国的法理,都应维护一个中国的框架,不能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
第二,以维护和发展两岸同胞权益为目的。我们将继续切实依法维护台湾同胞的权益,坚决反对任何无视、歧视、损害台湾居民在大陆投资、生活、学习、工作权益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学生、企业得到更公平的待遇、更友善的环境。
第三,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为方向。应当通过两岸交往的法治保障建设,健全完善支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保障。
第四,以加强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为途径。一方面,两岸交往的规模、范围、方式等都已经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双方都要适应这种变化,及时修订现有规定,适时出台新的措施,以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两岸民众各方面联系和交往空前密切,两岸事务彼此影响,两岸利益相互交织,单有各自保障是不够的,需要双方共同保障。双方应商签更多的有关协议,并提高协议执行成效,共同为两岸交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孙亚夫表示,期待两岸法学界、法律界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造福两岸同胞,造福中华民族。(查文晔 李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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