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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季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909件 比增逾三成

2013年04月17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透露,今年第一季度,福建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909件,同比增长30.6%。

  在福建办理的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中,协助台湾法院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478件,请求台湾法院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431件;主要是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两地有着深厚商缘、法缘关系。近年来,福建法院在大陆率先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和涉台审判庭,开创大陆涉台案件审判之先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福建致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畅通涉台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强化涉台案件审判,打造涉台司法品牌,有效增进两岸司法互信。

  在福建,现有九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部设立了审理涉港澳台外案件民事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实现了涉台案件审判专业化,统一涉台司法尺度。

  在台湾同胞重要祖籍地漳州,涉台案件已实现专业化审判。漳州市中级法院在大陆首创刑事、民事、行政合一的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架构,聘任20名法学专家等知名人士担任监督员和涉台事务顾问,特邀167名台湾同胞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767起,促成82%案件调解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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