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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动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2013年01月09日 08:56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厦门将正式启动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昨日下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向市人大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厦门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442件,办结64249件,同比分别上升15.25%和15.85%;其中市中院受理8280件,办结7917件。

  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5823件,标的总额31.7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56%和44.5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176件,判处罪犯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23.06%和14.91%;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11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397人,依法宣告无罪1人。同时,成功审结了赖昌星特大走私、行贿案和“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在对台司法服务和交流合作方面,海沧法院去年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全市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并积极探索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机制,积极为台胞、台企提供司法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境内外媒体乃至国台办的肯定和好评。

  全市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司法评估鉴定援助制度,为确有困难的1094名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41.26万元,向20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287.23万元。建立完善少年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心理干预和未成年犯关怀帮扶等制度,判处未成年犯268人,帮助23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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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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