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今天表示,台立法机构应该尽速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将大陆籍配偶获取台湾定居身份的年限从现行的6年缩短至4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按台湾地区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籍配偶在台湾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时间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在台时间超过183天,可申请获取定居身份。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有关成员今天聚集台立法机构陈情。会长钟锦明表示,大陆籍配偶取得台湾定居身份年限比外籍配偶多2年,制度不公平且歧视,希望立法机构倾听陆籍配偶声音,尽快将年限从6年缩短至4年。
与会的大陆籍配偶代表说,台湾有关方面不应从政治角度看待他们,而他们生活在台湾,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待遇。
报道称,有关大陆籍配偶获取定居身份规定的修改,台当局“陆委会”及部分国民党、亲民党“立委”都曾提出过不同版本。(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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