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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陆委会”官员:应研议放宽离婚陆配探亲规范

2012年12月18日 21: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处科长鲁仲尼今天表示,应研议放宽离婚的大陆配偶访台探亲规范。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下午举行公听会表示,现在许多离婚家庭父母,为争夺小孩监护权,私下带走小孩,让另一方家长遍寻不着。据台当局“内政部警政署”公布数据,去年台湾有702名18岁以下儿少,因被家长带走列为失踪人口,小孩成为父母抢夺的筹码和牺牲品。

  鲁仲尼说,大陆配偶如果离婚,不能在台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见到小孩,可申请1次3个月、1年2次探亲。至于这样的时间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议。(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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