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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律问题交流座谈会”在河南郑州举行

2012年08月28日 14: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8日郑州消息 8月27日,以“海峡两岸司法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为主题的“海峡两岸法律问题交流座谈会”在河南郑州举行。来自河南高等法院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台湾的法律届人士30多人参加座谈会。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出席座谈会。

  张立勇指出,河南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涉台司法工作,特别是河南法院系统高度重视涉台民商事审判,从2002年起,对涉台商事案件实行了集中管辖,指定了郑州等四个中级法院和洛阳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确保了涉台商事裁判标准的统一,依法维护了在豫台商的合法权益。省高法还与省台办共同成立了“台胞社会法庭”,运用社会的力量对涉台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对于化解涉台纠纷,依法保护台企、台商、台胞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兼参访团团长高思博表示,台湾法曹协会与大陆的法律界交流较为密切,与河南的法学同仁也有多次的交流与互动。通过交流,感到大陆在围绕社会转型,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十分成功,大陆法律界在司法队伍的培训以及处理案件方面也更加专业化和制度化。希望与河南的同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

  本次交流座谈会以“台湾观审制度与大陆陪审制度比较”为议题,两岸法律界人士就两岸观审员、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交流探讨并取得了共识。两岸专家一致认为大陆陪审员制度和台湾观审员制度的实行,在促进法律的公平正义,减少审判的误判,取得民众的认可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两岸今后在陪审员、观审员制度的相互借鉴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做,为共同维护两地民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两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座谈会还邀请了郑州市台商协会会长王任生、副会长詹丽珠、黄河富景生态园董事长连万生等台商代表参加。(中国台湾网、河南省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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