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司法厅发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显示,今年我省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可以通过网络,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公告明确,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或“厦门市”。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
公告要求,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