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授予平潭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后,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又专门出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16条政策。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6日在此间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平潭政策含金量高。
倪岳峰在当日举行的国家工商总局与福建省政府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说,去年,国务院批复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比当前经济特区更特殊、更优惠的全岛开发政策,提出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16条政策针对性强,突破性大,时效性好。
他说,16条政策重点围绕促进对台交流合作制定新政策,直接对台的包括放宽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等;政策着力于先行先试,突破了传统思维,有利于在平潭积极探索两岸商事往来新规则和促进两岸投资、贸易的便利化。
倪岳峰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政策符合平潭开放开发所需,可行性和操作性强。这将对优化平潭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平潭开放开发和海西建设。
据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台资企业总数3863户,位居全国第3,投资总额97.29亿美元,台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记者 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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