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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措施支持平潭加强两岸交流合作

2012年06月06日 15:3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政府6日在福州举行第二次局省联席会议,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成为本次联席会议的重点,工商总局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平潭加强两岸交流合作。

  工商总局表示,将支持平潭积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凡符合有利于深化两岸经贸交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科技文化教育合作,法律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支持其积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支持平潭在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方面先行先试。

  工商总局还放宽了平潭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台资企业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不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不重名的,允许平潭台资企业自主选用;允许台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台湾地区习惯用语作为其所从事行业表述。

  工商总局表示,还将支持平潭工商部门加强与台湾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直销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领域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更加便捷、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监管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

  “平潭开放开发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工商总局将积极服务、主动服务、创造性服务,大力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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