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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台胞被任命担任厦门海沧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2年03月16日 16:3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15日,厦门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对10名台胞颁发了人民陪审员证书,这10名台胞陪审员将参与海沧区法院案件的调解和审判。

  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介绍说,这10名台胞陪审员均来自厦门市台商协会,在厦门创业、生活多年,熟悉两岸法律政策风土人情,选任他们担任台胞陪审员有助于妥善化解涉台纠纷,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加强对法院司法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国大陆的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台胞陪审员、厦门市台商协会副会长韩萤焕是台湾新竹人,在厦门投资创业已经20多年了,他告诉记者说:“担任陪审员的台胞在台商中间有较高声望,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容易取得台胞当事人信任,有助于涉台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的妥善化解。”

  韩萤焕说:“人民陪审员是件‘专业性很强的活儿’,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中国大陆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学习,做好依法、客观、公正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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