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动员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增强实施《总体方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批准实施《总体方案》,是中央支持厦门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纲领。厦门经济特区迎来了再创新辉煌的重大历史机遇。市委作出《关于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重要指示和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作出了具体的部署。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和市委《决议》,对于进一步发挥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作为总抓手,贯穿各项工作始终。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总体方案》的贯彻实施,努力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二、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推动《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履职的重点。要抓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总体方案》的顺利实施。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政府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的重要作用。要继续用足用好立法权,抓紧制定和完善事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地方性法规,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全面实施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