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在台胞重要祖籍地漳州的两年试点后,选任台胞陪审员将在福建全省法院试行。记者11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决定在全省法院试行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选任台胞陪审员是福建顺应两岸和平发展大势,推进涉台案件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一项具体举措。2009年8月,漳州在大陆率先试点依法选任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2009年8月选任8名台胞陪审员后,今年8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推广增选了32名台胞陪审员,至此台胞陪审员达到40位。
截至目前,在漳州,台胞陪审员参与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302件,调撤率达88.1%。福建省法院人士称,此举更好地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为台商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此基础上,福建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试行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试行的基层法院、选任数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严格把握选任条件、履行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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