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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合作在闽先行先试 促进司法互助规范化

2011年10月26日 08:53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随着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积极变化、两岸“两会”签署一系列重要协议,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也随之增多。福建顺应大势,扎实推进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以促进两岸纠纷解决法治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交流常态化。

  记者25日从福建省高级法院获悉,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5月底,福建省法院共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大陆法院数量最大、任务最重。仅2010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2041件,占同期大陆各类涉台案件总数的43.9%。

  随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效落实,福建省法院着力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福建建立健全覆盖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的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四涉”案件专门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合议庭等。

  目前,福建已有48个县、市、区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合议庭或审判庭,并聘请了139名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的特邀调解员。近日,福建省法院还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涉台司法事务,以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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