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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台审判与交流 闽台司法合作先行先试

2011年05月30日 16:0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服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牵头抓好实施闽浙粤赣四省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强化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意见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合作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福建省高院在该意见中说,在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应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与做好对台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动两岸同胞大交流、两岸经贸大合作、两岸关系大发展。 (记者 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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