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民书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大陆一家出版社及两家图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77万元。记者12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94年8月,该公司与著名哲学家李泽厚签署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依法受让取得《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10部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2010年9月,国家版权局经依法核准,对上述著作财产权利予以登记。2010年前后,原告在大陆地区发现由被告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李泽厚著的《美学三书》《华夏美学》(修订插图本)《美的历程》(修订插图本),并先后在被告北京万圣书院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到以上图书。经比对,以上图书文字部分与原告受让的李泽厚前述作品内容完全一致。原告与上述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
原告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及销售侵权图书,在《中国图书商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7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涂铭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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