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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作者有望明年收取到台湾版权使用费

2010年12月27日 15: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在京签署相互代表协议。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从2011年起在台湾地区面向高校和社会复印店收取大陆书刊版权使用费,此举意味着大陆作者明年有望收到来自台湾的版权使用费。

  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董事长符兆祥表示,该协会成立于2006年,由台湾地区的出版社和作者组成,是台湾地区唯一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与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法定版税转付协议,此次双方达成相互代表协议是落实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实践。

  这也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面向海外签订的首个相互代表协议。据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目前大陆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有会员4000余人、授权作品2万余部。(璩静 马嘉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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