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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著作权论坛”召开 业界盼为台商设咨询窗口

2009年12月01日 09:09: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11月30日消息 两岸智财权官方代表下午将举行闭门会议,台“经济部智慧局”将代表台湾出版界、音乐界,针对大陆“行政审批”及若遭侵权如何处理等问题,向大陆提出可否为台商设立专属咨询窗口。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由台湾“商业总会”主办的“2009两岸著作权论坛”,上午在台北登场,两岸官方代表分别由台“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大陆国家版权管理司执法处处长赵秀玲出席,介绍两岸著作权现行法制发展,下午两岸官方代表另将召开闭门会议,针对双方关心的著作权问题直接交换意见。

  王美花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岛内出版、音乐及电影等领域代表,一再向“智慧局”反映,两岸处理侵权方式不同,台湾是直接上法院提告,大陆则有“行政查处”,若在大陆遭到侵权,不清楚要如何处理?

  王美花表示,下午将会代表业者向大陆官方代表提出相关疑问,希望在两岸密切交流后,能为台商设立专属的咨询窗口。

  其次,王美花表示,台湾音乐界也一再表达,音乐进入大陆市场前遇上许多行政关卡,例如CD要先送到香港隶属于大陆半官方机构通过认证,才能进入大陆市场,而在大陆的卡拉OK欢唱所取得的授权费用与台湾“不成比例”,这些都盼再深入交换意见。

  针对产品在大陆遭到侵权该如何处理?赵秀玲在论坛中回答提问,须先检视具体侵权行为才能判断,但基本上,大陆处理侵权行为分为承担民事责任 (到法院打民事官司),以及由行政机关查处。

  她回答,行政机关会进行查处,通常是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侵权以及侵犯较多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打击效果较好;不过,她强调,若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且构成刑事责任,仍可以透过刑事司法保护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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