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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作者将在台湾收版权费 2010年已收246万

2010年12月28日 12: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与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语著协)在京签署相互代表协议,大陆作者有望明年收到台湾复制权版权费。文著协还公布,2010年全年共收取版权使用费246万元,其中大部分已发放给著作权人。

  台湾复印店将支付版权费

  语著协董事长符兆祥介绍,从明年起,语著协将在台湾地区首先面向高校和社会复印店收取大陆书刊复制权版权费,并有权向拒不支付复制权版权费的复印店展开诉讼。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这是文著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对外签订的第一个相互代表协议,文著协已经成为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的准会员,明年将陆续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集体管理组织签约。

  在前天的活动上,文著协还与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签署百种期刊“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是国内拥有最多刊号的法人单位,现出版148种期刊,包括“复印报刊资料”、“文摘”、“报刊资料索引”和原发期刊等四大系列。

  文著协今年收取246万元

  文著协称,该会已发展会员4000多人,同时掌握6万多作者信息。会员授权的作品共计2万余部。《家庭》、《知音》、《特别关注》等文摘类报刊都已向文著协交纳转载稿费。2010年,文著协共收取版权使用费246万元,其中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160万元,截止到12月24日,已分配稿酬159.8万元。其中,文著协收取的管理费平均为20%,将来会随着每年收取版权费用的增加,降低管理费用的比例。

  据了解,文著协将很快开通稿酬查询系统(www.prccopyright.org.cn),供公众免费查询稿酬收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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