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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为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2011年02月17日 08: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陈星16日表示,2010年两岸完成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磋商、签署及生效,今年商务部将继续落实ECFA各项内容,为建立真正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2010年两岸贸易额达1453.7亿美元,较2009年上升36.9%,再创历年来新高。陈星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回顾并展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时作上述表示。

  支持鼓励陆资赴台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已超过8万家,大陆实际利用台资520.2亿美元,制造业占七成三,比重最大,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10.96%。而江苏省则位列吸引台资的第一位,所占比重过半。

  自2009年6月30日开放陆资入台至今,大陆已有71家企业赴台设立了公司或代表机构,投资金额1.4亿美元,领域涵盖批发零售、通讯、餐饮、塑胶制品、旅游等13个行业。陈星表示,支持和鼓励大陆有条件、有优势的企业赴台考察、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推动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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