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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公司获准“登陆”购买自用办公楼

2010年10月08日 15: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台湾金融主管机构最新发布的规定,台湾保险企业将可在业主权益(股东权益)10%的额度内购置大陆不动产,但以自用为限。

  国泰金控公关部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国泰旗下的保险公司已成功“登陆”大陆保险市场,公司也已考虑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中选址置产,作为公司大陆营运总部,但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置产方案。

  近几年来,台湾有实力的保险公司纷纷“登陆”拓展事业版图,如国泰金控在2004年与东航合资成立保险子公司上海国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则分别与厦门君龙集团和海航合作。

  据了解,此次台湾开放保险公司“登陆”置产,可望惠及岛内14家保险公司,估计可投资大陆不动产的金额合计达250亿元(新台币,下同)至300亿元。其中国泰、新光和台湾人寿均已表示将前往大陆投资地产,3家公司合计投资大陆地产的金额估计达160亿元。

  此外,台湾有关部门日前开放了岛内保险公司投资大陆有价证券,但尚待大陆证监会核准其境外合格机构投资人(QFII)资格。有保险业者认为,台湾寿险业投资大陆地产的“脚步可能比有价证券更快”。

  而为避免台湾保险公司去大陆“炒房”,台湾金融主管机构规定保险公司购置大陆自用不动产后,自用面积不能低于总面积的50%,闲置空间也不能出租;保险公司购置不动产前,必须先经主管机构核准,购买后也要定期公布使用情况。(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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