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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银行业开始进入双向合作阶段

2010年09月29日 10: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9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表示,9月16日,银监会批准首批四家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9月23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也获得台湾方面的核准,在台湾设立代表处。这两件事是继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金融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以后,两岸银行业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两岸银行业的合作开始进入了双向合作的阶段。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华社记者提问:银监会日前批准了四家台湾银行到大陆开分行,请问这四家分行什么时候能开业?另外还想问大陆银行到台湾开设办事处的进展情况怎么样?

  范丽青指出,9月16日,银监会批准了首批四家台湾地区的银行,包括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和彰化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等到筹建完毕经过监管机构开业验收以后,这些分行就可以开业了。9月23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也获得台湾方面的核准,在台湾设立代表处。这两件事是继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金融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以后,两岸银行业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两岸银行业的合作开始进入了双向合作的阶段。我们希望双方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切实履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中所列明的开放承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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